·新潮评弹·九派新闻独家专访《家徽》真实作者胡晨钟

——被冒用余华之名侵权,9年前曾澄清过一次;不打官司不等于不在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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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晨钟接受九派新闻专访


近日,作家余华发布多张截图,再次声明,《家徽》不是自己的作品。这场持续多年的署名错误,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

《家徽》是湖北作家胡晨钟1995年发表于《百花园》的一篇小小说,也是他颇为珍视的得意之作。多年来,它顶着余华的名字,在网络、出版物和语文试卷中流传。作品被越来越多人读到,真正的作者却从署名中消失了。

余华在央视访谈中回忆,2017年,胡晨钟曾在一场活动上找到他,递来一封信。他当众澄清作品归属,次年又将演讲文字收入散文集,希望纠正误署。然而,错误的名字依然跟着作品四处传播。

胡晨钟在红安家中接受九派新闻·九派长谈专访。

他承认一开始找到余华,是带着情绪去的。得知余华并不知情,还当众表态澄清《家徽》的署名真相, 他于是释怀,并感到余华文如其人,很坦荡,也很真诚。

与作品的广泛流传相比,胡晨钟的生活安静得多。他曾在红安县委宣传部工作,写小说始终是业余爱好。妻子表示,胡晨钟心善得很,年轻时见到老人或残疾人乞讨,总会给一点钱。有一次骑车,遇到有人拉着藕煤上坡,他把自行车交给妻子,转身帮人推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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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觉得,这份善良与《家徽》中宽厚、悲悯的家风一脉相承,也影响了胡晨钟后来放弃起诉的选择。

9月上旬,九派新闻旗下播客节目《九派长谈》专访胡晨钟,走近这位在作品传播中被隐去的作者,以下是胡晨钟的自述。

1】我写的《家徽》,怎么成了余华的作品?

我叫胡晨钟,是湖北省红安县人。我是一名作家,不过这是我的业余身份。我曾在红安县委宣传部工作,担任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红安县县报社社长。写小说是我的业余爱好,我一辈子都痴迷于此。

我第一次发现《家徽》被署上余华的名字,大概是在2016年冬天。那天晚上,我没事,躺着听喜马拉雅上的文章朗读。听着听着,突然发现读的好像是我的东西。结果读完以后,节目里说,刚才读的是著名作家余华的作品。

我当时很生气,心想,我辛辛苦苦写的东西,怎么成了余华的?莫名其妙。

我在平台上留了言,跟他们声明,你这个东西搞错了,不是余华的。你再这样播,我就要起诉你们。

但你也知道,我这个年龄,不太会查后台,也找不到他们的联系方式,所以没有同平台直接沟通上。平台没有回复我,但后来我没有再听到这篇作品播出,至于到底下没下架,我就不清楚了。

后来我再到网上一查,发现不只喜马拉雅,上海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小说集里收了《家徽》,江浙一带一些中考试卷的阅读材料里也用了这篇作品,但署的都是余华的名字。

我真是很生气。

《家徽》是我1995年写下的一篇小小说。这个故事有真实的部分,也有虚构的部分。

故事发生在解放前的鄂东农村。那时候红安的生活条件相当艰苦。在生存条件艰难的情况下,难免会出现抢劫、盗窃。在这种时候,人心更经受考验。

我写的是一个小偷。他因为家里日子过不下去,跑到我家里偷东西。东西偷到以后,被家里那些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抓住了,本来要把他打个半死。但是我的祖父觉得他太可怜,就把他放过了。

祖父不仅放了他,还给了他一些铜钱,叫他不要再偷,拿这些钱去做一点生意。这样起码可以养家,不用再偷盗,不去祸害别人。

这个人受到感动,后来做起了鱼生意。为了感恩,他每次贩鱼回来,就在我家门口挂一条鱼。家里其他人就说,祖父这个事情做得好,做了好事有好报,我们隔几天就能吃上一条鱼。

吃过几次以后,祖父说这样不行,人家做小生意也很艰难,我们总是心安理得地吃他的鱼,他以后还怎么做生意?祖父让他不要再送,说他的心意我们已经收到了。

真实的事情,到这里也就结束了。可我写的时候觉得,到此为止还不够。我就想象这个人在我家的门板上刻下一条鱼。这样不论对他还是对我们家,都是一个永久的纪念。我们这个家的传统,也有了一个物化的东西,可以传承下去。

所以,门板上的鱼是我虚构的。我觉得这也是文章最闪光的地方。这个家徽,把我们这个家庭乐于助人、乐于奉献、悲天悯人、不求回报的感情和家风传承下来。它反映的也是鄂东农村底层劳动人民最质朴、最珍贵、最值得流传的一种情感。

作品最初发表在《百花园》杂志上,后来被《小小说选刊》等许多杂志、选本转载。早期的转载都没有出错。从1995年到后来很长一段时间,写过小小说的人都知道《家徽》是我的作品。

所以,《家徽》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被误署。后来传播途径发生了变化,特别是在一些网络平台上,它才被署上余华的名字。

22017年,我带着一封信去找余华

我一开始想弄清楚,这个事情是不是余华干的。如果真是他干的,那我一定要认真同他理论一番。正好后来我知道余华要到湖北来,就想趁这个机会当面问清楚。

2017414日,余华到湖北讲学。我通过省作协找到讲座现场。进去时,他还没到,我就在会场里等。

等余华到了,他正在那里坐着,我走上前问道,你是余华老师吗?他说,对,我是。

我把打印在一张A4纸上的信递给他,说,有个东西跟你我相关,请你看一下。就这么简短的几句话。

我在信里写,我是湖北省作协会员胡晨钟,也是他的铁杆读者,早期读过他的作品,让人震撼。听说他来湖北讲学,借这个机会向他反映一件牵涉他的事情:喜马拉雅十点读书栏目中的《家徽》,本来是我的作品,是我1995年发表在《百花园》杂志上的,不知道为什么却成了他的作品。

我还在信里写,我想他这样的大作家,是不屑于冒名我这样一个无名作者的,可能是十点读书想借他的名声争取收听量。但事实上,这件事给我造成了精神上和名誉上的损失,也不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,希望他过问一下。

余华马上看了这封信。看完以后,他把信拿在手上,在正式讲座开始前,他当着现场七八十人的面郑重声明,《家徽》不是他写的,是湖北作家胡晨钟写的,这个事情没有经过他的同意,他事先也不知道。他说我应该维权,应该打官司。如果需要他作证,或者需要他提供证明,他都愿意支持。

我就坐在前面,看着他讲,心里很受感动。

我读过他的《许三观卖血记》《活着》等作品,里面有一种人文情怀。我觉得他写的和他做人是相吻合的,文如其人,很坦荡,也很真诚。正是在这件事上,我从生活中认识了余华,觉得他确实不错。

3】没有打官司,不等于我不在乎

余华当场支持我打官司。如果需要他作证,或者需要他提供证明,他都愿意支持。后来,我也咨询过维权的过程。

很多朋友知道以后,也叫我去打官司。有人还给我算过一笔账,说《家徽》在喜马拉雅当时接近九十万次播放,就算一次一块钱,也有九十万元,赔偿会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。

我说算了。我没有打官司,首先是不愿意靠这件事出名。有人劝我说,你正好可以同一个名人打官司,把事情炒大,在全国出名。但我觉得,靠同别人扯皮增加收入,靠同余华发生纠纷提高知名度,即使得到了钱、出了名,也没有多大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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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出名,还是要靠自己的实力,靠自己辛勤努力。哪怕只在黄冈、湖北有一点影响,也比靠同一个名家打官司在全国出名更有意思。我不愿意出这样的名,这不是我做人的风格。

我当时已经六十多岁,心态和年轻人不一样。个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被我放在首位,我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名誉。

如果余华真说《家徽》是他写的,我也很较真、很犟,一定会同他较个真。但他说不是他做的,他事先也不知情,还当场表态支持我。我觉得他这个姿态已经很高了。再加上我自己在《家徽》里写的就是一种人间大爱的心态,我也觉得,既然不是余华本人做的,何必为这件事一直同他较真?

另一个现实原因,是基层作者维权太难。不打官司,不等于我完全不在乎。人家侵犯了你的名誉,侵犯了你的著作权,要说完全不当回事,也不是那么回事。问题是,不知道怎么维,不知道应该通过哪个途径维。

一个基层作者面对的是出版社或者网络平台,是有专业班子的机构。维权要耗时间、耗精力,也要耗费经济成本,我们同他们耗不起,也没有哪个机构会主动来帮这个忙。

再说,《家徽》只是一篇两千来字的小小说。如果是十几万、几十万字的中长篇,可能更值得打一场官司。一篇这么短的作品,即使维权成功,我当时也觉得意义不是特别大。

多种因素放在一起,我就没有继续追下去。后来我到了武汉,在省里一家杂志做副主编、执行主编,平时很忙。这件事让我不舒服,但不是我生活的全部。生气归生气,正事还是要干。时间长了,我自己也就把它放下了。

所谓放下,只是平时不再去想这件事,并不意味着错误署名停止了,也不意味着我心里完全不在乎。

《家徽》被署上余华的名字以后,就像长了翅膀一样,在全国到处飞,流传得非常广。当然,署上余华这样一位知名作家的名字,会更吸引人的眼球,这一点是客观的。如果署的是胡晨钟的名字,《家徽》还会不会传播得这么广,会不会给我的生活带来另外一种改变,我确实说不清楚。

至于为什么偏偏被署成余华的作品,我觉得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写作风格相同。我写作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多一些,余华则写得更洒脱。不过,在对题材的关注上,在发现人性闪光的东西这一点上,我们可能有一些共同之处。

但无论作品传播得多广,只要署的不是我的名字,对我来说就不但没有收获,反而伤害更大。

这些年,我前前后后写下来的文艺作品,全部加起来可能接近一百万字。但我自己觉得,真正拿得出手的可能不超过四十万字,真正算得上精品的更少。《家徽》就是我比较满意的几篇作品之一。也正因为它是我的得意之作,被署成别人的名字,才更让我难以接受。

每一篇作品,对于创作者来说,都像自己的孩子。自己生出来的孩子,长大以后却成了别人的孩子,心里的滋味肯定不好受。

如果作品写得不好,被杂志退掉了,我不会怪别人,只能怪自己才气不够。现在却是这个东西明明写得还可以,是我自己的得意之作,反而被弄成了别人的东西。这比作品没有发表,更叫人心痛。

那种心情,就是愤怒、无奈,最后只好听之任之。平时不提起来便罢,一提起来,心里还是隐隐作痛。

4】我放下了,余华还没有

我没有想到,时隔九年,余华还把这件事放在心上。最近他在网络和电视上一次次说明,《家徽》不是他的作品,而是湖北作家胡晨钟的作品。

我这个当事人受到伤害,反而轻易把这件事当成了过眼云烟。我放下了,他还没放下。这说明他不只是重视我个人,也是尊重我们这些基层写作者的劳动成果,尊重著作权。

我敬佩他的为人。他对底层普通人的关心是发自内心的,不是作品一套、做人又一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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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对于余华说他自己也是受害者,我当时也有一点不太赞同。我不知道平台使用他的名字播出时,有没有给他报酬。如果有,他收到报酬以后,是不是可以查一下是哪一篇作品?出版社出了书,一般也会寄稿酬、寄样书。至于中考试卷使用材料,可能就不会付费了。

这些只是我的推断,具体是不是这么回事,我并不清楚。

至于余华后来一次次公开澄清,我确实很受感动。今年817日,我又给他写了一封信。

我在信里写,余华作为一位知名作家,他当时的举动如同他的作品一样,真诚而又真切地关心普通人的命运,既让我感动,也让在场的听众敬佩。

我还写道: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,我由于维权打官司太麻烦而未能履行。没想到余华老师一直记得这件事,在时隔近十年之后,还在网络和电视上就此事一再说明。

我觉得,自己应该向余华老师致以真诚的谢意。我也盼望全国的知名作家都能像他一样,关心、支持普通作者的权益,更不能剽窃、掠夺基层作者那一点可怜的劳动成果。

余华现在旧事重提,显示的是他对这件事的关切和他的高姿态,可对我来说,也相当于把那道伤疤又揭开了,又疼了一次。

这件事本来已经过去很多年,我也不去想了。现在再提起来,心里还是不愉快,还是不太舒服。

当年,我觉得打官司太麻烦,也不愿意靠同名人发生纠纷来出名,所以选择了听之任之。现在回头看,我对这件事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。我觉得自己当初还是应该正儿八经地维权。

因为正是这种听之任之,让错误署名不断传播,后来越来越难纠正。这也提醒我们这些搞写作的人,要增强维权意识,要有法律意识,要重视自己的著作权,不能再像我这样。

好在《家徽》最初发表的《百花园》杂志、《小小说选刊》和其他一些权威选本,我都留着,上面署的是我的名字。这给了我底气。

前几年,国家对外交流部门向蒙古国介绍的一套中国作品选集也收入了《家徽》,署的还是我的名字,并没有署余华的名字。

看到那套书的时候,我就觉得,好像自己的孩子被人说成了别人家的,最后经过鉴定,还是我姓胡的孩子,不是别人的孩子。、


文章来源:九派新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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